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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西藏药业:支付预付款未构成关联交易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2日 20:27 作者:李洁

    全景网5月22日讯 西藏药业(600211)周四晚间发布公告,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媒体报道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事项的问询函作出说明,称报道所涉交易实质发生在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之前,不构成关联交易。

    近日有媒体报道质疑公司2014年一季报向新活素代理商康哲药业支付预付款8223万元,而康哲药业已于2014年2月13日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上述款项支付涉嫌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上海证交所于2014年5月21日就此事向公司发出问询函。

    对此,公司作出说明称,上述交易实质发生在康哲药业成为公司关联方之前,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从2008年开始与康哲药业合作新活素代理事宜,一直采用先款后货,再支付推广费用的方式,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

    公司指出,在2013年12月底前收到康哲药业的货款后,按原协议约定,公司应于2014年1月份向康哲药业指定的推广商支付相应的推广费用。但考虑到原合作协议于2013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后,康哲药业仍在继续代理新活素的销售,双方正商谈新的合作协议,故公司未将上述货款对应的推广费用及时支付给康哲药业指定的推广商,其实际支付时间为2014年1月份和3月份。

    公司强调称,在双方商谈新的合作协议期间,康哲药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增持西藏药业股票,于2014年2月13日收市后持股达到5%,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在2014年第一季度中,由于新的合作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故将预付的与上述已收货款对应的推广费在其他应收款中列支,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再作结算。(全景网/李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4-05-22/600211_20140523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