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5月13日讯 近日,国资委发布消息,东方电气首次对外签订钒电池储能示范工程合同,但公司没有公告此消息,引来投资者质疑。公司方面解释,"合同属于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关"。
国资委发布的消息称,东方电气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感应电炉配套5kW钒电池应急电源合同,是东方电气首次对外签订钒电池储能示范工程。消息还简述了钒电池的优势,表示其在诸多能源储备领域具有广泛前景。但该合同信息,公司并没有公告,投资者对此产生质疑。
记者就这一问题致电公司证券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合同是集团公司签订,钒电池业务也属于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关。
东方电气目前主营电力发电设备,设备覆盖了水电、火电、核电等多个领域。(全景网/张纪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