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4月10日讯 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周四发布联合公告,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双方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
公告显示,上交所和港交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港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港交所上市的股票。
公告称,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交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港交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港交所、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
此外,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证监会表示,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双方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之目的,在沪港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两地监管机构将改进目前的双边监管合作安排,加强执法合作。
证监会称,在试点项目准备期间,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会联络各类市场参与者,确保市场参与者在沪港通正式实行前了解他们参与项目所需符合的所有有关规则、系统和技术要求。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就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预期时间安排)发出进一步公告。从上述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全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