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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三安光电副总窗口期增持 涉违规兼瞒报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3日 10:40 作者:杨祖媛

    全景网43日讯 一则“迟到”近一年的高管股份变动记录,曝光了三安光电(600703)副总经理林海一年前涉嫌违规增持公司股票的事实。

    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诚信记录显示,2013416日,三安光电副总经理林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8.75万股,交易均价11.25/股。本次增持后,林海共持有三安光电股票33.75万股。

    同年4月25日,三安光电发布一季报,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18.77%,至1.6亿元;营业收入6.29亿元,同比增长逾两成。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显然,林海在去年416日的增持行为已经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

    据三安光电2012年年报显示,林海曾任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福建省两岸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三安光电副总经理兼营运中心总经理。

    以三安光电今年331日的收盘价22.75/股计算,林海买入公司8.75万股股份账面盈利已超过百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规则》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此前,三安光电尽管曾在2013年半年报中披露过林海持股变动情况,但并未披露具体增持时间,也无从判断是否违规。而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诚信记录显示,林海此次增持记录的填报时间为2014325日,整整“迟到”近一年。(全景网/杨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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