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月12日讯 中国证监会官微周日晚间发布微博称,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的监管,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新股发行如果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风险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证监会称,风险公告内容至少要包括两方面信息,一是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
二是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应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所属行业,并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依据。(全景网/雷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