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2月10日讯 洪城水业(600461)周二盘后发布澄清公告,对《证券时报》于12月9日刊登的题为《南昌水价拟涨33.9% 洪城水业“功不可没”》的报道所涉及的多项质疑作出澄清。
对于报道质疑洪城水业近三年半供水成本增长幅度,公司澄清表示,自来水的完全成本不仅指营业成本,还应包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管理费用三项费用。报道所述的公司自来水供应业务单位成本数据的计算方式是不含三项费用的不完全成本,因此,其解读是有误的。
报道同时针对公司管网折旧年限提出质疑。对此,洪城水业表示,公司自成立以来管网一直执行15至18年的折旧年限进行计提,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成本虚高。另外还强调,管网的正常使用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更新及改造。
此外,洪城水业表示,文中称“洪城水业董事、总经理史晓华在投资者见面会上表示,经测算南昌水价改革调整,对洪城水业收入影响不是很大。”其表述不正确,存在误读。(全景网/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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