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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证监会:基金参与定增属私募 条款自定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 16:47 作者:邱璧徽

    全景网11月22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22日下午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会已关注到“刘永盛案”,该投资公司不是基金公司或其子公司,也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国创能源已进行内部核查,并发布澄清公告

    证监会表示,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针对上市公司定增项目的专户产品属于私募产品,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参考上市公司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参与条件及参与失败的处理方式,并在定增获批后按照流程签署认购协议、完成缴款程序。基金专户产品均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进行销售,委托资金的使用受托管机构监督。(全景网/邱璧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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