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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利败诉未公告 日科化学回应称无必要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6日 19:58 作者:冯雅琼

    全景网11月6日讯 近日,瑞丰高材(300243)的一则专利诉讼结案公告引来了投资者关注。然而,令投资者颇为疑惑的是,此次诉讼案的原告方赵东日所在的日科化学(300214)却并未对诉讼结案给予公开披露,董秘对此回应称“无必要”。

    近日,同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的瑞丰高材发布了一则《关于与赵东日发明专利诉讼结案的公告》,公告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0月17日作出判决,驳回赵东日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赵东日为日科化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至此,瑞丰高材与赵东日的专利权纠纷宣告结束。

    公开资料显示,瑞丰高材与日科化学赵东日的专利权纠纷始于2年前。2011年6月,日科化学董事长赵东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瑞丰高材提起诉讼,称其侵犯了名称为“聚氯乙烯加工塑化改性剂、制备方法及其应用”的专利。其并请求法院判令瑞丰高材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侵犯上述发明专利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承担一切因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随后不久,赵东日更改诉讼请求,将被告瑞丰高材需要赔偿的经济损失由50万更正至548万。

    对此,被告瑞丰高材于2012年向淄博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中止诉讼申请,并附上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文件。几个月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赵东日的起诉。

    然而,根据日科化学2012年12月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因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对两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赵东日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此后,日科化学未公布过任何诉讼进展公告。

    如今,诉讼已过去两年多,诉讼结案出来后瑞丰高材进行了披露,而日科化学却未有任何动静。困惑的投资者于是在全景网互动平台上向其询问“瑞丰高材公告了与赵东日诉讼的最新结果,为何未见公司公告,是太迟钝了还是不懂?”对此,全景网记者联系了日科化学董秘刘安成。 
 
   “这是董事长的个人案件,与公司无关,没有必要进行公告”。刘安成对记者表示。

    然而,当记者提及到此前公司对诉讼进展有所公告,如今诉讼尘埃落定反而未见披露时,刘安成则称看到了瑞丰高材的公告后,有向公司相关负责部门请示过,相关部门认为没有公告的必要。

    没有必要公告的说法似乎很难让人信服。根据公司发布的第一则诉讼公告可知,赵东日曾就上述两项专利作出承诺,在诉讼结束后立即将其无偿转让给公司,在专利转让前公司(包括下属企业)可无偿独家使用。可见,这两项专利公司应该还是比较重视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瑞丰高材在近日发布的诉讼结案公告中还表示诉讼裁定虽然对其本期利润影响不大,但对公司后期相关产品的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意义。如今,日科化学称没公告的必要,是否表明长达两年的专利败诉对其不会产生影响呢?

    “就专利来说刚开始对公司产品是有影响的,但专利一旦公开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专利产品就渐渐淡化了。”刘安成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同时他还一再强调,这两项专利对公司目前经营决策没有重大影响。

     公告有始却未有终,当再次被问及既然属于董事长赵东日个人案件,公司曾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如何解释及是否将对投资者的疑惑进一步进行解答时,刘安成则称要回去查看相关资料。 (全景网/冯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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