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9月23日讯 福建水泥(600802)周一盘后公告称,9月22日,漳州中院受理了原告福建省国顺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国顺物流”)与被告福建水泥及其分支机构漳州水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国顺物流要求两被告支付其水泥涨价分成42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赔偿金人民币539.02万元(暂计算至2013年9月10日,此后逾期付款违约赔偿金按月2%计算至款项还清止)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
福建水泥称,2009年,公司与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建铁路厦深线(福建段)”《购销合同》。此后,公司漳州水泥厂与国顺物流签订《水泥供货合作协议》,约定上述《购销合同》涉及水泥的货款保证金支付及水泥供货价格的分成事项。由于双方对合同有关条款理解及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国顺物流将其诉至漳州中院。(全景网/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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