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8月20日讯 深振业A(000006)周二盘后公告称,今年8月16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其与佰富利集团经济纠纷作出终局裁决,裁定佰富利集团直接向其支付1.70亿元,并补偿深振业A因办理该案而支出的费用239.54万元。佰富利集团应在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振业A一次性支付完毕相关款项。
早在2005年12月,深振业A与佰富利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依法成为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公司”)的股东,合作开发湖南长沙岳麓区浪琴湾项目。在该项目进程中,因市场变化和拆迁实际需要,股东双方须按照约定依各自持股比例对等追加投资,深振业A追加投资后,佰富利集团始终拒绝履行追加投资义务。
2013年9月1日,深振业A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程序,请求确认其对湖南公司2.10亿元负债并履行偿付义务,同时负担办案、仲裁受理等费用。佰富利集团则在2013年6月8日诉至深圳中院,要求确认其与深振业A所签《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7月12日,深圳中院终审驳回其申请。
深振业A表示,鉴于上述裁决结果全部执行到位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会计的谨慎性考虑,预计对其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全景网/柴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