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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大港股份:无相关部门在公司报销费用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6日 10:21 作者:彭勃

  全景网8月16日讯 大港股份(002077)周五在全景网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对业务招待采取先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招待。公司业务招待费均为公司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不存在地方相关部门或领导在公司报销费用的现象。
  大港股份是在回答投资者关于是否存在相关部门在公司报销费用现象的相关问题时,作出上述答复的。
  大港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工业园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厂房建设等。(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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