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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四川美丰高管违规交易 因误判"窗口期"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4日 09:14 作者:雷鸣
  全景网3月14日讯 四川美丰(000731)周三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廖志军和副总经理蔡兴福的妻子曾洪莲在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的"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公告显示,廖志军于2013年3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3.24万股,交易均价为10.24元/股,交易金额为33.18万元,曾洪莲于2013年3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2.3万股,交易均价为10.75元/股,交易金额为24.73万元。但四川美丰定于2013年3月11日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上述交易属于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违规行为。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对上述事项,四川美丰在公告中称,廖志军的本人账户平时由其妻子管理,因其妻子记错时间,误判了窗口期,造成了本次违规增持行为,廖志军对违规行为深感愧疚,已引咎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四川美丰同时表示,曾洪莲退休在家,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知悉,加之蔡兴福对其的宣贯力度不够,造成了本次违规减持行为。曾洪莲已承诺将此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合计大约8.2万元于本月底前全部上缴。

    此前,全景网报道了公司监事廖志军的违规增持行为,引起市场关注。(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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