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2月28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要求期货公司自2013年7月1日起,应按照《办法》和《规定》要求,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证监会表示,本次《办法》修订本着以下两项原则:一是为创新业务保驾护航。本次修订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及创新业务提出的资本管理需求,以风险为导向设计了指标标准;二是坚持稳妥有序、循序渐进。对于一些具有参考意义但操作条件不完备的提议留待未来进一步修订时考虑。
《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应期货公司创新业务发展需要,建立风险资本准备概念。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松对期货公司的资本管制。三是体现扶优限劣政策导向,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与公司分类评价结果挂钩。
证监会表示,期货公司应在过渡期内根据自身资本结构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 (全景网/雷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