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2月22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公布《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进行改革。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的定价机制、费率水平及销售机构盈利模式等方面逐步出现了一些影响市场化竞争的问题如收费模式和收费水平趋同不利于基金销售的差异化竞争,部分销售机构引导投资人频繁申购赎回基金,不利于基金的投资运作,影响长期投资人的利益等。
对此,《管理规定》主要在四个方面作出了修改。
一是促进市场化、差异化销售费率机制的形成。二是丰富基金销售费用收取方式,进一步放宽收费基金种类。三是提高惩罚性赎回费,鼓励长期投资,提高的费用部分大多将计入基金财产,因此既增加了短期投资人的交易成本,又增加长期投资人收益。四是取消基金管理人只能与基金销售机构总部签订销售协议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分支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员签署销售协议并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方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做进一步完善并及时发布实施。 (全景网/雷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