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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将不予行政处罚

    全景网1月29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供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参考适用,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规范》共24条,内容包括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义和范围;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程序制度;财政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划分;不予处罚及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以及对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制约。

    《规范》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规范》只是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进行的规范和指导,并没有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和处罚措施作出规定。因此,《规范》不是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财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仍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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