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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 |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3日 21:25 | 作者:陈祎
全景网1月23日讯 乐普医疗(300003)周三晚间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无需补缴所得税款,也不需要补缴已经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税税款。
近日有关媒体刊登《股东减持触及“脱帽”红线外 资上市公司补税潮暗涌》的报道,提及乐普医疗外资股东因减持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已低于25%,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满足补缴条件,需补缴税款。
公司称,2012年5月9日外资股东Brook Investment Ltd.减持后,外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75亿股,占总股本的23.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而公司系成立于1999年6月11日的外商投资企业。据此,公司不属于上述情形,无需补缴所得税款。
公司表示,公司在2008年后生产经营业务性质及经营期均未发生变化,据此,公司认为,公司不属于国税发[2008]23号通知规定的“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的情形,不需要补缴已经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税税款。(全景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