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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财政部明确航空公司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来源:全景网 |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1日 11:31 | 作者:刘磊
全景网1月21日讯 财政部网站周一下发通知,中国国际航空、中国南方航空、深圳航空等11家航空公司,除东方航空及其分支机构外,自总机构所在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之日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财政部称,东方航空及其分支机构自2012年9月1日起,按《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全景网/刘磊)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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