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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年底前仍不达要求的暂停上市公司将终止上市

    全景网12月16日讯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周日表示,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深交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其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的决定。如有关公司在年底前仍不能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和要求,公司股票按照规定将被终止上市,希望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风险。

    深交所周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该负责人称,退市机制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在调整原有制度退市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引入退市整理制度和重新上市制度,有助于退市工作的市场化、正常化、常态化。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着眼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本着解决现行退市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退市标准体系,明确市场预期,抑制炒作绩差股,有利于风险化解和平稳退市的指导思想,填补了原有退市制度存在的漏洞,明确了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标准,形成了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同时,为了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按照稳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的原则,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对存量和增量公司区别对待,新老划断,妥善安排。新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

    他强调,退市制度改革是资本市场一项重大改革举措。退市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是严肃的,深交所落实退市制度改革的态度是坚决的。深交所将与市场各方一道,全力以赴,积极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稳妥做好退市风险处置工作。 (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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