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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东方电热通过高新技术复审 所得税税率优惠来源:全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3日 12:18 | 作者:刘磊
全景网12月13日讯 东方电热(300217)周四午间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政策,获得上述证书的企业,将在三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9年东方电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到期,其于今年2月份开始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全景网/刘磊)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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