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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大元购矿一语成谶陷诉讼 或已付部分订金

    全景网11月19日讯 成语"一语成谶"指的是那些不好的预言不幸实现了,这件事近期就发生在大元股份身上。

    今年6月26日,大元股份曾公布过一则备受关注的公告,说的是,公司时任高管为达成收购协议,曾与赵晓东签订了以最低7500万元回购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协议,而赵晓东一年前受让此部分股权的价格仅为5000万元。

    在此后的公告中,大元股份还提醒投资者:若公司无法与赵晓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现在提示的风险已经变成事实。

    10月10日,大元股份公告称,由于没有与赵晓东就回购股权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赵晓东已将公司、高管邓永祥告上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且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在这份公告中,我们注意到大元股份股权回购合同还隐藏着我们从之前公告中无法看到的事项。

    诉讼公告显示,赵晓东的诉讼请求有三个,分别是要求大元股份、邓永祥回购其持有的世峰公司20%股权;支付股权回购余款7000万元;支付违约金。

    在三个要求中,请求判令大元股份、邓永祥支付股权回购余款7000万元比较引人瞩目。

    根据此前回购协议,大元股份应以不低于7500万元的价格回购上述股权,而请求支付余款7000万元则意味着,大元股份在签订回购协议时,很可能已经支付给赵晓东500万元或更多的定金。但大元股份此前并未公告过付款以及已经支付过订金情况。

    若确已支付过订金,大元股份在此前两则公告中表现出的暧昧态度就可以理解了——预付订金表明公司想回购世峰公司20%股权,但又怕回购有损股东权益遭指责,而如果不进行回购,500万元或更多订金也可能打了水漂!

    在之前的两则公告中,大元股份为不予回购找出了不少理由,但仅有“协议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但彼时未通过两个审批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应为无效”经得起推敲。

    其他的理由比如“回购协议是股东高管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协议定价缺乏依据,因高管变动已找不到原件”则经不起推敲。详见报道《大元金矿协议损股东利益 公司应对态度暧昧》。  (全景网/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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