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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深交所加强监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股票异动来源:全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6日 22:08 | 作者:
全景网11月16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周五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研究、筹划、决策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或者虽未达成实质性意向但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时,及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如公司申请停牌时,无法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以重要事项待公告为理由向深交所申请停牌。 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后,深交所将立即启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程序,并在后续各阶段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五个交易日内首次向深交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说明相关人员是否进行股票买卖、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以及深交所核查结果显示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的,及时将核查结论告知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均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终止本次重组进程。 上市公司停牌后未能按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且未申请延期复牌的,应当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予以披露。 此外,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至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前,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上市公司应当暂停本次重组进程,不得召开该次股东大会,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就本次重组可能被终止等情况作出风险提示公告。(全景网)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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