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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证监会:基金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下月施行

    全景网10月31日讯  中国证监会在周三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自11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修订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拓宽了专户的投资范围,对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此项业务,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也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为进一步细化上述要求,证监会制订了《暂行规定》,目的是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行为,有效隔离业务风险,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有序开展差异化、专业化的市场竞争,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为社会提供更好的财富管理服务。按照“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原则,《暂行规定》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给市场主体创造自我判断、自主决策的空间。

    《暂行规定》共4章39条,主要包括子公司的界定、子公司的设立、子公司的治理与运营、日常监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暂行规定》强调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加强子公司人员管理,同时注重强化基金管理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一方面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合理确定子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经营计划,加强与子公司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另一方面要求母子公司建立风险隔离墙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时对外公开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和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参与子公司的情况,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同时也有针对性地规定了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该负责人称,子公司即将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使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领域从现有的上市证券类资产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权、债权、收益权等实体资产。子公司即将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使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领域从现有的上市证券类资产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权、债权、收益权等实体资产。 (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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