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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券商子公司扩业务范围经营年限要求缩至2年来源:全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6日 20:36 | 作者:雷震
全景网10月16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修改并公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将符合审慎性要求的券商子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持续经营年限从5年缩短至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时限从最近3年缩短至最近2年。
此外,新修改的《试行规定》还将第十六条中的证券公司通过设立、受让、认购股权等方式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应当自控股之日达到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的要求的年限从2年延长至5年。 (全景网/雷震)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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