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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9日 16:18 | 作者:雷震
全景网9月19日讯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及人保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要求各地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通知》规定,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并要求各地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要与财政、医保等政策进行衔接,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三部门周三联合召开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做到三个“同步”。即,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确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全景网/雷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