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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免征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来源:全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 17:36 | 作者:雷震
全景网9月10日讯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负担。
《通知》还规定,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全景网/雷震)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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