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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证监会查处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全景网8月3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表示,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2010年11月,证监会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近日,证监会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亚星化学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亚星化学与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之间存在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予及时披露,未作账务处理,二是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之间存在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予及时披露,大部分未作账务处理,三是亚星化学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证监会认定亚星化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业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亚星化学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陈华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张福涛、王志峰和汪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周建强、唐文军、刘建平、段晓光、鄢辉、周洋和独立董事韩俊生、王维盛、陈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为亚星化学2009年年报进行审计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正源和信所)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履行充分的分析程序,未发现亚星化学少计应付票据金额,形成了错误核查验证结论;二是在函证没有收到回函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三是对亚星化学200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证监会认定正源和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责令正源和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守堂、贺业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亚星化学与其控股股东亚星集团之间大量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担保事项未予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应受到法律惩处。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往往暴露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缺陷和高管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在正源和信所违法违规案中,其作为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对亚星化学200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正源和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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