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23日 16:34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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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7月23日讯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应当根据保监会分类监管确定的风险类别进行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日前刚刚发布的《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按照国际准则要求并借鉴其它金融监管机构的做法,以分类监管结果作为风险调整的重要基准。
根据《指引》,分类监管确定为C类的公司,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分类监管确定为D类的公司,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值。
而分类监管被确定为A、B类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据分类监管部分指标评价结果对相应岗位的高管人员薪酬进行调整。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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