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20日 17:45 |
作者: |
邱璧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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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7月20日讯 上海期货交易所周五下午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该修订案7月23日起施行。
该修订案显示,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作达到交易所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交易所启动异常交易行为处理程序:
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超过5次(含5次),构成“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
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超过500次(含500次),构成“日内出现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的。
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大额撤单次数超过50次(含50次),构成“日内出现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的。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达到300手以上(含300手),视作大额报撤单。
此外,客户单日在多个合约上因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同一种异常交易行为按照一次认定。(全景网/邱璧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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