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28日 17:53 |
作者: |
雷震 |
|
| |
全景网6月28日讯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日前就沪市退市制度出台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征求对退市方案的反馈意见时,多数意见认为,有必要设立风险警示板和退市整理板。
该负责人称,对于退市整理板,鉴于其实质系为投资者提供一段交易时间,作为最后的退出机会,不具有作为独立交易板块存在的必要,上证所决定采用“退市整理期”的表述。
所谓退市整理期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上证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上证所给予其30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在此期间,公司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日终止上市,上证所对其予以摘牌。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风险警示板,其目标是向投资者提示重大风险,上证所可以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对风险警示板采取必要的交易限制措施、市场监控措施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对板块内公司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
对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实施对称的涨跌幅限制,初步考虑其涨跌幅限制为10%。对于风险警示板的股票(除退市整理股票外)当日换手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初步考虑为30%,本所可以对其采取盘中停牌,直至收盘前5分钟复牌。对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初步考虑不采取盘中停牌措施。 (全景网/雷震)
|
| |
|
| |
特别提示:了解更多财经资讯,免费领用"全景快讯"手机版!7×24小时提供独家、及时、便捷的财经资讯,手机用户必备的财经掌上宝典! 下载地址:[Symbian S60 v5][iPhone][Andriod] |
| |
|
| |
|
| |
|
| |
|
| |
|
| |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全景网原创资讯,全景网拥有完整版权,未经全景网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经全景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转载联系电话:0755-83247179,邮件:xxsq@p5w.net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