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16日 13:41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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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6月1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五发出通知,将从7月1日起对境外资金使用规定的一些步骤进行简化,并适当放宽个人对外担保的管理。
《通知》称,将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管理。境内企业已汇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后,可以直接汇回境内,无需办理减资、撤资登记手续。
同时将简化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取消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及汇回入账核准,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准放款额度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收付。
此外,外管局还适当放宽个人对外担保管理。外汇局不对境内个人的资格条件、对外担保方式和担保财产范围等具体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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