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14日 09: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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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6月14日讯 中国财政部和商务部周四发布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指出,对符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条件的,财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通知表示,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通知称,2012年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于7月底前预拨各省,下年清算。各省(区、市)财政、商务部门要根据公告规定的补贴范围和标准,结合上年度本省(区、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汇总测算2012年补贴资金需求,抓紧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此外,通知强调,2011、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总结清算分别限于2012年6月30日、2013年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商务部,并保证清算结果与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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