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25日 16:26 |
作者: |
雷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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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5月25日讯 国资委周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14条意见积极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意见》提出,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
不过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要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
《意见》强调,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应当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
此外,《意见》还提出,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民间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与此同时,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应当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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