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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23日 2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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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5月23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三公布,根据专项检查发现的线索,2010年7月18日,证监会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4月20日,证监会对紫金矿业以及6名执行董事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发现,2010年7月3日下午,紫金矿业员工在巡查时发现紫金山金铜矿所属的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污水渗漏,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告。知悉情况后,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执行董事罗映南、邹来昌等马上赶赴现场查看情况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010年7月4日下午,污水渗漏得到控制。据测算,此次事故排入汀江的酸性含铜废水量为9179立方米,排放浓度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限制比较,严重超标。该事故导致汀江下游网箱鱼出现死亡。此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陆续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期间紫金矿业执行董事陈景河、罗映南、邹来昌、刘晓初、蓝福生、黄晓东多次召开碰头会,研究污水渗漏有关信息披露问题,并决定暂缓披露,直到2010年7月12日晚上紫金矿业才发布了关于污水渗漏情况的公告。
证监会认定,紫金矿业所属的铜矿湿法厂于7月3日发生的污水渗漏事故,严重污染了附近汀江下游的水质,对当地环境造成了重大破坏。对于这一可能影响紫金矿业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紫金矿业未能按规定及时公开披露,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
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金矿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陈景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罗映南、邹来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刘晓初、蓝福生、黄晓东给予警告。
此外,因紫金矿业污水渗漏事件,2010年9月26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对紫金山金铜矿作出罚款95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2011年5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紫金山金铜矿判处罚金3000万元,对5名责任人员分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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