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21日 1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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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5月21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改。
《办法》加强了询价、定价过程的监管。为体现《指导意见》提出的加强对询价、定价过程监管的要求,《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主承销商在推介、询价、定价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并在“监管与处罚”一章分别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针对一些网下投资者不注重研究公司基本面,单纯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现象,《办法》规定,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相关证券投资账户不得作为股票配售对象。证券业协会将在自律规则中对促进网下合理定价进一步明确具体细则。
对于市场关注度较高的如何执行行业平均市盈率“25%规则”的问题,《办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中国证监会将会单独制定并公布相关操作细则。(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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