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09日 18:59 |
作者: |
刘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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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5月9日讯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极少数公司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现金分红,且无充分合理的说明。
上述负责人称,一些公司亏损或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依据《公司法》无法分红;一些公司处于发展期或扩展期,对现金需求量大,公司出于经营考虑,将收益留存公司用于持续发展。但还有极少数公司有累计净利润未分红且无合理说明,则因为其治理机制尚不健全,分红主动性不足。
据证监会统计,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进行现金分红,占全部公司家数的39%,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全景网/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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