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04日 19:43 |
作者: |
陈丹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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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5月4日讯 中国证监会近日就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两处条款征求意见,拟放松对基金产品申报数量的限制,并降低基金募集门槛。
根据征求意见稿,原《运作办法》第六条拟删除"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前只获准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经生效"条款,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
除原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的门槛外,《运作办法》第十二条拟增加如下条款:"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超过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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