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政府年度采购额将安排不少于18%给小微企业 |
|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27日 18:19 |
作者: |
雷震 |
|
| |
全景网4月27日讯 国务院4月1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工信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给小型微型企业。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将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141.7亿元,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在一定比例内给予税收优惠。
此外,《意见》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给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等。 (全景网/雷震)
|
| |
|
| |
特别提示:了解更多财经资讯,免费领用"全景快讯"手机版!7×24小时提供独家、及时、便捷的财经资讯,手机用户必备的财经掌上宝典! 下载地址:[Symbian S60 v5][iPhone][Andriod] |
| |
|
| |
|
| |
|
| |
|
| |
|
| |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全景网原创资讯,全景网拥有完整版权,未经全景网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经全景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转载联系电话:0755-83247179,邮件:xxsq@p5w.net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