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29日 09:15 |
作者: |
邱璧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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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3月29日讯 根据三大期货交易所此前公告,清明节前后将对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出调整。
上期所公告称,自3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铝、黄金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锌、铅、螺纹钢、线材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比例。
大商所公告称,自周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8%,涨跌停板扩大至6%。4月5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清明节期间,玉米品种仍保持7%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5%的涨跌停板不变。
郑商所公告称,自周四结算时起,一号棉花、早籼稻和普通小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硬白小麦、优质强筋小麦、白糖、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和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全景网/邱璧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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