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20日 19: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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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3月20日讯 住建部日前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称,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该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称,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通知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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