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1月05日 09:05 |
作者: |
尹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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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月5日讯 深交所1月4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对创业板公司业绩披露提出新要求,一是均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披露2011年度业绩预告,二是在披露2011年度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仅要求预计亏损、扭亏为盈及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通知》要求,无论是否出现上述情形,均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披露2011年度业绩预告。这一措施将至少较以前提前一个月将上市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给投资者。
此外,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披露2011年度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的,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2年4月份的,则应在2012年4月5日之前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全景网/尹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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