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1月28日讯 深交所周一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增加了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
方案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一是在创业板现有11项退市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两个退市条件: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二是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
三是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缩短退市时间。方案规定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此外,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
四是设立"退市整理板",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间,将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
五是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调整"*ST"制度,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深交所将在吸收有关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订,并正式对外发布。深交所将据此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完成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实施。(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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