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或不低于11.5% |
|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5日 16:22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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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8月15日讯 中国银监会周一发出通知,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办法》参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该《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同时对资产减值准备、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不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的处理方法设定了单独的过渡期。
截至目前,两市银行股中已有华夏银行和光大银行披露中报,截至今年6月末,两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32%和10.82%。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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