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宋丽萍:创业板公司3年受谴责3次将终止上市 |
|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27日 08:54 |
作者: |
尹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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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7月27日讯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日前接受《财经国家周刊》专访,首度披露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其中新增了两个退市标准,最近三年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或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宋丽萍表示,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现象,是设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
首先,深交所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公司达到暂停上市条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达到终止上市条件即摘牌。
第二,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缩短退市时间,保证问题公司和绩差公司尽快退出市场,使创业板真正实现存优汰劣,健康发展。
第三,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方式恢复上市。杜绝目前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出现的久拖不退、“借壳上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现象,净化创业板市场环境。
同时,在中小板退市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在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
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创业板公司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也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全景网/尹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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