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六部门发布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
|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26日 17:29 |
作者: |
陈丹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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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5月26日讯 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等六部门周四联合发布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根据预案,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白小麦(国标三等,下同)每市斤0.95元,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每市斤0.93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主产省。执行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在预案执行期间,以县为单位,当其小麦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根据要求,各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预案强调,地方粮食、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质价不符、虚报进度、“转圈粮”套取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取消企业的政策性粮油收储资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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