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8日 17:27 |
作者: |
陈丹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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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28日讯 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发改委日前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省级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年度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并分解下达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地市级有序用电方案应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
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办法要求,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优先保障以下用电: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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