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08日 11:25 |
作者: |
周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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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8日讯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周五在深圳召开。经济学家华生在研讨会上建议,如果出现过度包装上市公司和对公司估值过高、业绩变脸的情况,对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大股东,都应出台相应的惩罚措施。
华生表示,“教育1000遍,不如有1条惩罚措施。”他指出,如果招股说明书和审批上市,重点都强调的是预测,对这个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和它真正价值的估计如果出了差错,可以引进股权分置改革时候大股东那种承诺条款,一旦没有兑现,等于是过度包装了。
在这种情况下,他建议,大股东应拿出部分股份来追加送给社会公众股东。包括主承销商和保荐人,都要参与赔偿。(全景网/周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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