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工信部:磷铵企业3年内达不到环保要求将关停 |
|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5日 14:54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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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3月25日讯 工信部周五发布《磷铵生产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要求各主要生产地要制定磷复肥行业发展规划,引导本地区磷复肥行业有序发展,抑制盲目扩张。
《条件》提出,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改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按照区域规划搬迁项目除外)。搬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政策规定。
《条件》要求,现有硫铁矿制酸企业副产的矿渣必须全部回收利用;现有磷铵企业必须配套建有规范的磷石膏堆场,未建磷石膏堆场的企业三年内必须完成装置建设,且磷石膏利用率在三年内必须达到年产生量的15%。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企业必须关停。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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