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0日 17:42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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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3月10日讯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推出六项措施要求各地各银行加强住房金融服务风险管理。
银监会要求金融机构已于借款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放贷,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贷款申请的,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银监会强调,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是严重违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银监会同时对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印发前后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执行要求。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坚持面谈、面签和必要的居访,保证贷款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客户自愿选择,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委托中介机构代签代收贷款合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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