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2日 20:30 |
作者: |
陈丹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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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2月22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会同司法部公布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两项规则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执业规则》包括总则、查验规则、法律意见书、工作底稿和附则等5章43条,对《管理办法》中律师从事各类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普遍遵循的基本执业规范进一步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确立了基本的执业制度,明确了基本的执业方式和程序。主要内容包括:对主要查验方式和主要查验事项做出具体操作性规范,对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予以明确,对查验计划、意见复核等质量控制程序予以细化,对工作底稿的制作、主要内容进一步具体化。
《基金细则》共11章47条,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查验内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事项的查验内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查验内容,关于基金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核准申请材料的查验内容。(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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