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5日 22:02 |
作者: |
成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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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1月15日讯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需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以及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在办理境外机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要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及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全景网/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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